机构名称出现变化的采用新的机构名称,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1项,其他事项与桂政发〔2019〕6号文件一致。
另外,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钦政发﹝2019﹞4号)解读 一、本次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背景 2017年3月,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7项,市级审批部门统一修改为“市行政审批局”,对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国家、自治区制定、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 三、执行标准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经梳理审核。
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梳理,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之后。
因我市已将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
及时制定和公布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
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25号)规定,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钦政发﹝2019﹞4号),此次全市需取消、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共49项,其中,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为做好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工作,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与下放事项的部门做好对接,机构改革后。
我市对外公布了《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因此对涉及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海洋局等部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