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代会权责,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构架,推进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 南宁市国资委会同南宁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直接监管企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定,转入相应的集团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对出现问题的领导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