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以下征收补偿决定予以公告送达,逾期未领取的, 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即视为送达,。
并已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或者在60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环湖路道客二里红城湖拆迁指挥部 联系电话:13208928980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9日 ,相关被征收人请到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在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我府已作出补偿决定,或者部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因部分被征收人无法联系进行送达,由于征收范围内部分房屋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